關于印發《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樹脂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一廠一策”提標改造方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
時間:2018/07/01 瀏覽次數:(次)2.1.3《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合成樹脂工業企業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關要求。
一、執行時間要求
新建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
二、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按照標準5.1節“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相關要求,執行標準“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
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污染控制要求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污染控制要求詳見標準5.2節。
四、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詳見標準5.3節。
五、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合成樹脂企業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排氣筒高度;廢氣收集系統;廢氣處理裝置;物料輸送(轉移)與裝卸;物料投加、分離、抽真空與干燥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詳見標準5.4節。
六、廠界及周邊污染控制要求
企業邊界任何1小時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執行標準“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規定。污染控制要求詳見標準5.5節。
七、污染物監測要求
污染物監測的一般要求及大氣污染物監測與分析要求詳見標準6.1和6.3節。
八、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要求詳見標準7.1、7.2節。
2.2其他文件要求
2.2.1《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
企業應對照第五章13個方面對企業開展無組織排放控制:①儲存和裝卸廢氣控制;②進出料廢氣控制;③物料轉移廢氣控制;④反應過程廢氣控制;⑤固液分離過程廢氣控制;⑥干燥過程廢氣控制;⑦溶劑回收廢氣控制;⑧真空尾氣控制;⑨工藝取樣和灌裝(包裝)廢氣控制;10廢水集輸和處理系統廢氣控制;11固廢(液)貯存系統廢氣控制;12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13開停工、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廢氣控制。
2.2.2《石化企業泄漏檢測及修復工作指南》
一、適用范圍
指南規定了受控設備、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的項目建立、現場檢測、泄漏維修以及質量保證與控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石油煉制工業、石油化學工業開展設備、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
二、石化企業LDAR工作流程
石化企業首次開展LDAR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項目建立、現場檢測和泄漏維修三個步驟。指南的第四章用流程圖的形式說明石化企業LDAR工作流程。
三、指南其他相關規定
指南的第五至十二章,分別從:項目建立、常規檢測、非常規檢測或檢查、泄漏確認與標識、檢測頻次、泄漏修復、項目質量保證與控制及報告八個方面做相應規定。
2.2.3其他技術性文件
企業提標改造方案的編制可將以下文件作為技術依據及參考:
1、《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
2、《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7-2013)。
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4、《工業廢氣吸收凈化裝置》(HJ/T387-2007)。
5、《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2007)。
6、《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HJ/T389-2007)。
7、《煙囪設計規范》(GB50051-2013)。
8、《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9、《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蘇環辦[2014]3號)。
10、《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
11、《江蘇省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技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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